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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材料微结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能源材料微结构实验室是先进电子显微技术在材料科学、化学化工、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领域应用的微结构分析平台,实验室拥有场发射环境扫描电子显微镜、场发射超高分辨透射电子显微镜、六硼化斓透射电子显微镜及能谱、波谱、EBSD、STEM、拉伸台、低高温台附件等先进分析仪器。为加强管理,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率、利用率与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收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及维护:

1、实验室设立专门负责人管理每台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完整保存各种资料(订货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零配件、操作规程及维护记录等);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做好功能开发及维护维修工作;做好使用状态和运行时间等记录;并按年度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表。

2、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时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包括移交仪器设备资料(订货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零配件、操作规程及维护记录等),提供仪器设备服役现状。接收人要掌握仪器使用方法,清点仪器附备件和有关资料,保证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3、仪器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使仪器设备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联系厂家,提出维修计划,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负责人应积极开发仪器设备的软硬件功能,及时获取相关最新技术资料,以保证先进的仪器设备得到充分的利用。

5、对于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轻微事故,实验室将组织事故认定小组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移交学校科研与设备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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